2021年秋冬之际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遗产法》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。这部酝酿多年的综合性法律,试图对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、利用、传承等环节做出统一规范。草案一出,就在业界引发了热烈讨论,其中关于古建筑归属权和收益分配的规定,最受争议。

按照草案条文,国家鼓励依法流转不可移动文物、历史建筑的所有权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修缮。但具体到收益分配、操作程序等核心问题,条文表述较为模糊。一些古建筑的所有权人担心,如果把房子交给第三方运营,收益能否真正回到自己手里?还有人提出,自家祖上传下来的老宅子,如果被认定为文物,是否就变成了"国家的房子",自己说了不算了?

中裕木业的严木匠这些年在各地参与了不少古建修缮项目,他对这类争论再熟悉不过。“最麻烦的就是产权不清的问题。“他举例说,贵州山区有些侗寨的鼓楼,是全寨人共同出资建造的,产权属于集体。但年代久了,谁家出了多少力、该不该多得一份收益,根本说不清楚。“这种历史遗留问题,一部法律恐怕也很难一刀切地解决。”

草案中还有一条引发广泛关注:利用文物、历史建筑进行经营性活动的,应当将部分收益用于该遗产的保护。这本意是防止"只取不予”,但在实际操作中,如何界定"部分收益"的比例、谁来监督资金使用等问题,都没有给出明确答案。有古建保护人士担心,这可能导致一些潜在的保护者望而却步,“本来修房子就花钱,现在还要交收益,那还不如不碰”。

严木匠参与的一个浙江古村保护项目,就因为这个争议陷入了僵局。村里有一批清末民初的老宅,村里想引进第三方资本进行修缮运营,但村民们对收益分配方案始终达不成一致。“有人觉得应该平分,有人觉得当年出力多的家族应该多分,最后吵了好几个月也吵不出结果。”

法律草案的讨论,实际上反映的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个深层矛盾:保护责任与受益权利的不对等。保护一方往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,但在收益分配上却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。这不仅打击了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的积极性,也催生了一些灰色地带——比如以保护之名行开发之实,或者私下流转逃避监管。

不过,草案也释放了一些积极信号。比如,明确提出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制度,鼓励公众参与监督;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。严木匠对这些条款表示认可:“保护老房子是全社会的事,不能光靠几个传承人和地方财政。”

《文化和遗产法》草案的征求意见已于2021年底结束,正式法案的出台尚需时日。但无论最终版本如何,它都将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史上的一个重要节点。古建筑归属权这类历史遗留问题,或许也将在法律的框架下逐步找到答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