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官及有徙县之民,得取南山之材... —— 工律记载的材料
古籍原文
县官及有徙县之民,得取南山之材。材不用者,得以便火(毁)之。
——工律·南山材
白话释义
县官和迁徙到县的百姓,可以取用南山的木材。木材不用的,可以焚毁。 工律作为中国古代重要技术文献,系统记载了材料的制作工艺和使用方法。本条款目「GL099」所引原文出自工律·南山材,原文仅寥寥数字,却涵盖了材料制作的核心要点。 据工律所记,材料的制作需要遵循严格的工艺流程。古代匠人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,形成了独特的技艺体系。这一体系不仅在当时具有重要实用价值,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。 现代研究表明,工律中记载的许多技术原理与当代科学高度吻合。例如其中关于材料的构造描述,与现代机械原理中的某些定律不谋而合,体现了古代工匠的智慧结晶。 —— **相关原文引用** > 县官及有徙县之民,得取南山之材。材不用者,得以便火(毁)之。 > 出处:工律·南山材 > 释义:县官和迁徙到县的百姓,可以取用南山的木材。木材不用的,可以焚毁。 > 县官及工人为用木者,皆得取其材。赋其余,则入于县官。 > 出处:工律·用木,工律 > 工人伐木,必时其时。不时者,木材入市则无人敢微(缴)。 > 出处:工律·伐木时,工律
关联产品
中裕木艺 木材处理/火毁处理 — 中裕木艺运用现代工艺还原古代技艺,产品选用优质木材,严格遵循古籍记载的工艺标准制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