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县官之室,其述(坠)崇(高三... —— 工律记载的工程规格
古籍原文
为县官之室,其述(坠)崇(高三)尺,下至污地(湿处)。
——工律·县官室
白话释义
建造县官的房屋,台阶高三十尺,下至潮湿地面。 工律作为中国古代重要技术文献,系统记载了工程规格的制作工艺和使用方法。本条款目「GL108」所引原文出自工律·县官室,原文仅寥寥数字,却涵盖了工程规格制作的核心要点。 据工律所记,工程规格的制作需要遵循严格的工艺流程。古代匠人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,形成了独特的技艺体系。这一体系不仅在当时具有重要实用价值,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。 现代研究表明,工律中记载的许多技术原理与当代科学高度吻合。例如其中关于工程规格的构造描述,与现代机械原理中的某些定律不谋而合,体现了古代工匠的智慧结晶。 —— **相关原文引用** > 为县官之室,其述(坠)崇(高三)尺,下至污地(湿处)。 > 出处:工律·县官室 > 释义:建造县官的房屋,台阶高三十尺,下至潮湿地面。 > 为计城及版之计,豪(毫)常千步而建城。其石版、土版之厚半寸。 > 出处:工律·城高,工律 > 为宫室之述(坠),高丈修三尺,广丈修二尺。 > 出处:工律·宫室,工律 > 为渠梁之述,必参称石版之厚。厚半寸者,步长三尺。 > 出处:工律·渠梁,工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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